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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美国内华达州里诺市(Reno)中心,一个面向80号高速公路的巨大广告牌刚刚刷新出新内容。和往常的商业广告不同,这次显示出内华达州参议员Dean Heller的头像和几行硕大的文字:“Heller出卖了你。他收了电信公司34.5万美元,然后就投票允许电信公司未经你的许可贩卖你的上网记录。请去打电话问问他为什么:775-738-2201。”
市场调研机构Sandvine 2015年的报告显示,Netflix和YouTube已经成为2015年互联网在美国最大的带宽资源消耗者,分别消耗了37.1%和17.9%的互联网流量。
如此巨大的流量消耗,对于网络的连接稳定性和响应速度就会有非常高的要求。Netflix和YouTube的客户体验,是完全掌握在互联网通道的所有者电信运营商手中的。
其实,电信运营商已经开始在数据消费环节向互联网企业展示自身的影响力了。
2014年,美国Cable运营商Comcast和互联网视频服务供应商Netflix达成协议,Netflix向Comcast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取直接使用Comcast提供的宽带网络的权力,而无需通过中间环节接入Comcast的网络,最终为Netflix的用户提供更加流畅的在线视频观看体验。
2013年,法国电信公司同Google公司达成了收费协议,Google公司将向法国电信支付上亿美元的互联网流量费。根据法国电信的数据显示,来自谷歌业务的数据流量已经占法国电信网络总流量的50%以上。法国电信认为,作为网络带宽资源的消耗大户,谷歌公司需要为其巨额流量付费。
可见,现有规则下,在数据消费环节,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企业具有天然的博弈优势。到了全面的数字经济时代,电信运营商的博弈优势将更加明显。
那么,互联网企业会任由电信运营商扼住自己的咽喉吗?当然不会。
于是,就有了《开放互联网法令》。该法令的核心原则是:
* 不能屏蔽(No Blocking):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可以屏蔽任何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和设备。
* 不能限制(No Throttling) :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可以降低或者减慢合法的互联网数据传输以及相关的应用、服务和设备访问。
* 不允许付费优先(No Paid Prioritization):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可以主动划分数据传输的优先等级并以此获益,换句话说——没有数据传输的“付费快车道”。
简单总结,就是“不得屏蔽,不得限制,不得提供有偿的差异化接入服务”。
所有数据传输一视同仁,电信运营商不得在自己建设并管理的的网络传输管道上区别性管理数据流。这个法令彻底剥夺了电信运营商数字化消费环节对于互联网企业和客户感知的掌控权,也让电信运营商在数字化消费环节获取增长服务收益的可能成为泡影。
同样,《开放互联网法令》也只适用于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企业没有任何约束。在《开放互联网法令》第二章第4节“规则适用范围”(Scope of the Rules)中明确指出,“此开放互联网规则适用于有关固网和移动宽带访问服务……此法令适用于面向公众客户宽带网络服务,即宽带互联网访问服务……”
通过《宽带客户隐私保护规则》和《开放互联网法令》,政府对电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进行不对称监管,电信运营商只有在同质化的互联网接入服务领域自相残杀,并终将蜕变为水电煤气这样的基础设施服务行业。这也是符合奥巴马为首的民主党政府对电信行业定位的原则——公众服务产业(Utility Service)。
反击战开打
2017年1月,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1月23日,上任才四天的特朗普总统任命Ajit Pai为新一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替代奥巴马总统时的主席Tom Wheeler。由此,电信运营商的反击战拉开序幕。
Ajit Pai上任伊始,就决定废止《宽带客户隐私保护规则》。2月份众议院投票,3月份参议员投票,4月3日总统签字。只用了三个月,Ajit Pai就一路绿灯地走完所有程序,把刚生效六个月的《宽带客户隐私保护规则》彻底废除,效率让人瞠目。
4月23日,在《宽带客户隐私保护规则》被废止后的20天,Ajit Pai在华盛顿发表公开讲话,阐述了自己对于未来互联网监管的看法。
在这份题为“自由互联网的未来”(THE FUTURE OF INTERNET FREEDOM)的讲话中,他旗帜鲜明地提出,2015年通过的《开放互联网法令》已经严重阻碍了电信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是时候考虑要尽快废止这个法令了。
短短四个月,风向180度转变,一切似乎又要回到原点。公众愤怒地质疑支持废止相关法案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希望能够阻止互联网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的“倒退”。
其实,这只是电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争夺数字经济与互联网未来的博弈,博弈的工具是行业监管法规。
真正全面的互联网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开放与公平的互联网环境,需要对包括电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全面监管,只包含电信行业的《宽带客户隐私保护规则》和《开放互联网法令》确实是不够的。但立法者和监管者从拉偏架回到不拉架,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却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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